2033年5月30日,某高校一棵靠近院墻的國槐的一枝枯枝自行掉落在院墻外,不巧院墻外有一位女同志和愛人經過,正好砸在女同志的身上,劃破衣服,砸傷背部和手臂。事發后,其愛人給物業管理**綠化部打來電話,告知情況,主管綠化的副主任立即趕往現場,查看結果與所報事實相符,立即將女同志送往醫院醫治,經醫院檢查無大傷,住院休息幾天即可。其愛人向校物業管理**提出了賠償要求(醫療費、精*損失費、營養費等約3400元)。 問題:物業管理**該不該賠償?
案例分析:
枯枝掉落砸傷行人系綠化管理不到位問題,全部責任在于物業管理**,應該賠償。對于受害者的一些無理要求,必須持慎重的態度。
同時物業管理**要提高防范意識,勤修剪枯枝,防止意外事故發生。